工作职责
一、依据档案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,查处违法案件,保证档案法的实施。
二、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,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实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,负责接受、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的档案。
三、征集、研究、编纂全区党史资料和地方志资料,完成其他区、市党史、地方志协作任务,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共党史的宣传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