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1、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2、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计划以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、区域开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,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;
3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;
4、统一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
5、负责管理环境监督和环境监理工作;
6、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的行为;
7、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状况公报;
8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