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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务局
  发布时间:2014-02-19   信息来源:政府办

工作职责

一、拟定全区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、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制定我区有关水务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。

二、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;组织拟定全区长期供水计划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,做到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。

三、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有关标准,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。

四、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;对区域内的河流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报告。

五、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协调处理水事纠纷,查处水事违法案件。

六、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、申报工作;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。

七、组织指导主要河道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;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。

八、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
九、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和预防监督工作;研究制定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;组织水土流失区的综合防治;按照有关规定,指导四荒资源的规划、治理、拍卖、开发工作;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治费。

十、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推广和职工教育工作,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。

十一、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统管全区河道采砂、采石和征收费用管理工作。

十二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