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1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、政策;研究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办法措施;指导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。
2、撰写全区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指导全区粮油流通产业的调整和实施。
3、拟定全区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,指导购销企业搞好粮油购进调出。
4、组织落实粮油收购、销售任务和价格建议;指导所属企业按照购得进、销得出、不亏损的原则收购农民余粮,促进农民增产增收。组织指导全区粮油市场供应,特别是保障驻军、灾民及国家政策性的粮食供应。
5、组织实施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,调剂丰欠余缺,应付突发事件,按照上级指令及市场需求及时组织抛售粮油,平抑粮价稳定粮油市场。
6、按照粮食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对市场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;监督检查粮食法规的执行情况,依法实施行政处罚,受理行政申诉,指导全区粮食系统执法工作;负责本区收购资格审核工作;落实粮食质检标准和有关规定。
7、制定和落实消化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帐措施;落实结算中央、省、市对粮食的各项政策性补贴;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好粮食收购资金。
8、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维护;落实国家和省、市对粮食设施的建设投资。
9、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为管理,推动全区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发展,指导粮食企业在搞好主业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。
10、负责管理全区粮食行业国有资产,经营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业务,机构、人员、工资等统计工作;负责全区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。
11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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