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(一)贯彻落实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和区委、区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各项方针、政策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,提出相应的神话办法和措施。
(二)制定全区扶贫开发的中、长期规划;编制全扶贫开发年度计划,提出实现规划、计划及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;按计划安排财政扶贫资金。
(三)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内开展扶贫项目进行论证、筛选、评估、审查、立项、报批工作,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检查。
(四)负责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,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,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。
(五)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监测统计和扶贫网络信息工作,调查研究掌握全区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为区委、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。
(六)负责制定全区科技扶贫规划,搞好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开发工作和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农民技术员乡村干部培训工作。负责扶贫示范点建设,以点带面,促进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发展;搞好扶贫开发宣传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区社会帮扶工作,协调解决移民安置中的有关问题;协调金融部门做好小额信贷监督管理工作,防止资金流失。
(八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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