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一、领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;
二、协助区委、政府开展依法治区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;
三、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,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;
四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;
五、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、法律服务工作;
六、指导管理司法鉴定、律师、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;
七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改革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;
八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维护社会稳定工作;
九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