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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局
  发布时间:2014-02-19   信息来源:政府办

工作职责

一、宣传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。

二、负责制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贯彻实施。

三、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、管理和监督。

四、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、国土绿化和防护林、用材林、经济林等各类基地和项目的建设。

五、组织指导全区林政管理和森林资源清查、检查、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。

六、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工作,业务上管理区森林公安局的有关工作,查处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。

七、负责局财务、苗圃财务及劳资工作、管理林业资金和局机关及各单位的国有资产。

八、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日常工作。

九、负责林业项目的计划编制、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工作,负责招商引资工作。

十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